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325民初88号
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开发钟山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侧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69750390XN。
法定代表人:周凌,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俊宇,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大双,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江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葛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0802775006。
法定代表人:杨飞,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受理后,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和解,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7元,由原告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雪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