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黔0222执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久翔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开发区钟山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侧二楼,注册号520200000002522,组织代码6975039-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199910537680。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611814246。
被执行人***,男,1990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原盘县红果镇平川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901011309X。
六盘水久翔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黔0222民初39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六盘水久翔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1758.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受理费378.50元;支付本案执行费376.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封了被执行人***有贵BBC号汽车一辆,现***已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贵BBC号汽车的查封期。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