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231执2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06月0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执行人: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408号中栋61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53008264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湘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扣划并发放给申请人案款65737.24元。本案依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阿坝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冻结涉案工程尾款,待申请人将税票问题处理完后依法进行扣划和发放。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3231执2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泽  塔 审判员 多吉东周 审判员 张  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