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405号
申请保全人瀚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瀚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
申请保全人瀚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2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保全,冻结了被保全人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迎春路支行账户内存款7,069,413.90元人民币(实际冻结金额7,069,413.9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2)吉0192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