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462号
申请人:潍坊**磁电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060436789N,住所地临朐县冶源街道仲临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牟刚,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月26日生,住枣庄市峄城区。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