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荣伟装潢商店

密山市某某装潢商店、密山市鑫贵一族卫浴商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382民初3737号 原告:密山市**装潢商店,住所地密山市。 经营者:***,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密山市。 被告:密山市鑫贵一族卫浴商店,住所地密山市。 经营者:***,女,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地密山市。 原告密山市**装潢商店与被告密山市鑫贵一族卫浴商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密山市**装潢商店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密山市**装潢商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密山市**装潢商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密山市**装潢商店负担。 审判员 蔡 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