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102执13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8月18日出生,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申请执行人:国动网络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嘉和广场**2201。
法定代表人:邓政,大区总裁。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国动网络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2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现在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2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籍东雷
审判员 马 明
审判员 宋卓航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