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702执3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龙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景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乾华坤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效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效齐,男,196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被执行人***,男,195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苏明军,男,196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刘其军,男,198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执行人李英,女,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被执行人马英豪,男,198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桐柏县。。
本院在执行驻马店市龙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乾华坤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效齐、***、苏明军、刘其军、李英、马英豪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马英豪银行存款37900元,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冻结被执行人河南乾华坤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效齐、***、苏明军、刘其军、李英、马英豪所有银行账户。查明被执行人河南乾华坤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效齐、***、苏明军、刘其军、李英、马英豪无房产、无土地、无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书阁
审判员 张建军
审判员 职静梅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郑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