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亚东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藏0202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亚东县。
法定代表人:龚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浦江县。
本院执行的关于申请执行人西藏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2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藏亚***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藏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20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格桑旦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达平
书记员尼玛普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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