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华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尊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民初4793号
原告:重庆华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创路4号附24-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64383833。
法定代表人:靳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尊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南路19号16-C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77980277X。
法定代表人:*未来。
原告重庆华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尊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华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原告重庆华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京
书记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