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西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开区诚熠景轩建材营销部、西藏西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藏0103民初3276号之一
原告:经开区诚熠景轩建材营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091MAB0271387。
经营者:蒋亿,男,199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镇锅盖梁村1社4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勤,西藏国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芳,西藏国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西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58624。
法定代表人:张国文,任职情况不详。
原告经开区诚熠景轩建材营销部与被告西藏西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经开区诚熠景轩建材营销部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经开区诚熠景轩建材营销部的撤诉申请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经开区诚熠景轩建材营销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91.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895.62元,由原告经开区诚熠景轩建材营销部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      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白玛次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