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电气无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3127号
原告: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330897244A,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路街道淮河东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邵其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海莹,江苏勤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电气无锡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青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义。
原告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电气无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5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电气无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邵海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郭晨宇
书 记 员 蒋 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