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北福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698号 原告:***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L0B652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福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227号愿景广场二期1栋21层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5910512477。 法定代表人:林祖魁。 被告:湖北福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住所地:天门市竟陵东环路(北)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MA498HYX9W。 负责人:***。 被告:湖北天门汉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门市竟陵东环路(北)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582460911J。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福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福旺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湖北天门汉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元,由原告***诚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