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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赣州海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922民初1297号
原告: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万载县工业园D3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龙湖南。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威,男。
被告:赣州海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贡区渡口路9号嘉福国际6#楼1503-1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曾宪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海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以被告赣州海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相应货款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82元,减半收取4191元,由原告万载县融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孙启荣
人民陪审员  刘 明
人民陪审员  张 辉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汪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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