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粤0114民初356号
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松园路1号永大新城恒发商住楼3座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7656478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熠,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黄淑仪,女,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男,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女,197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黄淑芳,女,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被告:广东美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十队德龙里一巷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685233543W。
法定代表人:黄淑仪。
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穗公司)与被告黄淑仪、***、***、黄淑芳、广东美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于2022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黄淑仪、美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淑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淑芳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于2022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熠、***,被告黄淑仪、美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淑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淑芳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借款合同约定情况:
(一)签约时间:2019年1月16日;
(二)合同名称:《纯信用借款合同》(编号:2019年-1-005号)、《共同借款人确认书》;
(三)出借人:万穗公司、借款人:黄淑仪、共同借款人:***、***、黄淑芳、***、美都公司;
(四)借款金额:本金3000000元;
(五)借款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
(六)借款期限:36期;
(七)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还本付息;
(八)借期内利率: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20‰;
(九)逾期滞纳金利率:依据借款本金金额的0.1%按日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本金金额*0.1%*逾期天数,借款人同意于最近一期还款日或约定日缴纳,当借款人的还款不足时,贷款人的冲账顺序为:1.若逾期两期及以上的,应首先冲减时间在前的全部本息及违约金,然后再冲抵时间在后的本息及滞纳金;2.同一期内部的冲减顺序依次为:违约金、利息、本金;
(十)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在本合同期内逾期十天以上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视为合同到期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本息。
在合同到期或借款人依约视为到期时,贷款人因催收借款人逾期借款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二、借款交付的情况:
(一)交付方式:贷款发放至指定收款人账户;
(二)交付金额:2019年1月17日当天转账支付借款3000000元,同日美都公司转回90000元,即实际转账2910000元。
三、还款、欠款情况:
(一)还款方式:账户自动划扣支付;
(二)经万穗公司与黄淑仪当庭核对确认,按照借款本金2910000元,利息年利率24%计算,借款人合计还款金额:截至2022年8月30日,已还本金2504450.33元、利息1265737.37元,合计还款总额3770187.7元;
(三)还款时间:2019年2月15日至2021年11月9日;
(四)逾期日期:2021年11月9日;
(五)合计欠款金额:截至2022年8月30日,尚欠本金405549.67元,尚欠利息78398.86元。
四、其他情况
1.万穗公司系经广东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广东美都建设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为黄淑仪,2021年3月3日由原名称广州市美都园林绿化花艺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美都建设有限公司。
3.万穗公司于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粤0114财保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案被告黄淑仪、***、***、黄淑芳、***、美都公司银行存款593647.64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万穗公司为本案支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594元,并提交保险单及发票为证。
五、万穗公司的诉讼请求:1.被告黄淑仪、***、***、黄淑芳、美都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8040.55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从2021年11月9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尚欠利息10404.73元;从2021年11月9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尚欠违约金5202.36元;此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至付清款日止、此后的违约金按照年利率36%计至付清款日止);2.本案诉讼保全担保费594元由被告黄淑仪、***、***、黄淑芳、美都公司共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六、黄淑仪、美都公司辩称:1.2021年9月9日我还款58849.28元,2021年10月13日公司还款40万元,2021年11月9日我还款20万元,我方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相关流水详见我方证据,原告没有扣减。原告的证据只显示到8月份,我的征信跟流水可知还款情况;2.原告的利息、罚息太高,我方不予确认,请求法院调整;3.我确实收到了原告的300万元,但到款第二天,即2019年1月17日从广州市美都园林绿化花艺工程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返还了原告9万元。
***、***、黄淑芳未作答辩,未提交证据。
裁判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涉案《纯信用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生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违约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万穗公司向黄淑仪发放借款3000000元,但放款当日美都公司向万穗公司返还90000元,故借款本金应当按照2910000元计算,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现万穗公司主张借款人黄淑仪,共同借款人***、***、黄淑芳、美都公司逾期还款,依据《纯信用借款合同》约定,按照借款本金金额的0.1%按日计算违约金,该约定过高,明显对五被告的惩罚过重,亦有违公平原则,本院已支持年利率24%利息,对违约金不再予以支持。根据每笔还款按照利息、本金的顺序抵扣,经双方当庭核对,截至2022年8月30日,五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05549.67元,借款利息78398.86元(计算过程详见附件一)。对于2022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原告诉请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明确在本案中不主张共同借款人之一***的责任,系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原告万穗公司系广东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对外出借款***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黄淑仪要求调低利息计算标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保全担保服务费用,万穗公司因实施财产保全担保而支出担保服务费594元,提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以及发票为证,根据涉案合同约定,该费用系原告万穗公司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合理支出,应由五被告承担。
***、***、黄淑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自身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淑仪、***、***、黄淑芳、广东美都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5549.67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8月30日的利息为78398.86元,2022年8月31日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付清款日止);
二、被告黄淑仪、***、***、黄淑芳、广东美都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服务费594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6.48元,财产保全费3488元,合计13224.48元,由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12.65元,由被告黄淑仪、***、***、黄淑芳、广东美都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71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钟 颖
***
附件一:利息计算表
序号
计息起始日
计息截止日
天数
剩余本金
年利率
日利率
应还利息
偿还利息
偿还本金
还款总额
3,000,000.00
1
2019-1-17
2019-2-15
29
2,910,000.00
24.00%
0.066%
55,489.32
55,489.32
60,209.24
115,698.56
2
2019-2-15
2019-3-15
28
2,849,790.76
24.00%
0.066%
52,467.38
52,467.38
63,231.18
115,698.56
3
2019-3-15
2019-4-16
32
2,786,559.58
24.00%
0.066%
58,632.27
58,632.27
61,947.85
120,580.12
4
2019-4-16
2019-5-15
29
2,724,611.73
24.00%
0.066%
51,954.24
51,954.24
65,744.32
117,698.56
5
2019-5-15
2019-6-17
33
2,658,867.41
24.00%
0.066%
57,693.78
57,693.78
60,004.78
117,698.56
6
2019-6-17
2019-7-15
28
2,598,862.63
24.00%
0.066%
47,847.55
47,847.55
69,851.01
117,698.56
7
2019-7-15
2019-8-15
31
2,529,011.62
24.00%
0.066%
51,550.26
51,550.26
66,148.30
117,698.56
8
2019-8-15
2019-9-16
32
2,462,863.32
24.00%
0.066%
51,821.34
51,821.34
65,877.22
117,698.56
9
2019-9-16
2019-10-15
29
2,396,986.10
24.00%
0.066%
45,706.91
45,706.91
71,991.65
117,698.56
10
2019-10-15
2019-11-15
31
2,324,994.45
24.00%
0.066%
47,391.67
47,391.67
70,306.89
117,698.56
11
2019-11-15
2019-12-15
30
2,254,687.56
24.00%
0.066%
44,476.03
44,476.03
73,222.53
117,698.56
12
2019-12-15
2020-1-15
31
2,181,465.03
24.00%
0.066%
44,466.03
44,466.03
73,232.53
117,698.56
13
2020-1-15
2020-7-27
194
2,108,232.50
24.00%
0.066%
268,929.60
34,089.91
-
34,089.91
14
2020-7-27
2020-7-27
0
2,108,232.50
24.00%
0.066%
-
170,339.67
-
170,339.67
15
2020-7-27
2020-11-12
108
2,108,232.50
24.00%
0.066%
149,713.39
158,193.25
-
158,193.25
16
2020-11-12
2020-11-30
18
2,108,232.50
24.00%
0.066%
24,952.23
80,972.39
119,027.61
200,000.00
17
2020-11-30
2020-12-25
25
1,989,204.89
24.00%
0.066%
32,699.26
32,699.26
267,300.74
300,000.00
18
2020-12-25
2020-12-27
2
1,721,904.15
24.00%
0.066%
2,264.42
2,264.42
97,735.58
100,000.00
19
2020-12-27
2020-12-31
4
1,624,168.57
24.00%
0.066%
4,271.79
4,271.79
395,728.21
400,000.00
20
2020-12-31
2021-1-15
15
1,228,440.36
24.00%
0.066%
12,116.12
12,116.12
70,814.16
82,930.28
21
2021-1-15
2021-2-15
31
1,157,626.20
24.00%
0.066%
23,596.55
23,596.55
94,102.01
117,698.56
22
2021-2-15
2021-3-15
28
1,063,524.19
24.00%
0.066%
19,580.50
19,580.50
98,118.06
117,698.56
23
2021-3-15
2021-4-15
31
965,406.13
24.00%
0.066%
19,678.42
19,678.42
98,020.14
117,698.56
24
2021-4-15
2021-5-15
30
867,385.99
24.00%
0.066%
17,110.08
17,110.08
100,588.48
117,698.56
25
2021-5-15
2021-6-9
25
766,797.51
24.00%
0.066%
12,604.89
12,604.89
46,244.39
58,849.28
26
2021-6-9
2021-9-9
92
720,553.12
24.00%
0.066%
43,588.53
24,152.41
-
24,152.41
27
2021-9-9
2021-10-13
34
720,553.12
24.00%
0.066%
16,108.80
35,544.92
212,143.73
247,688.65
28
2021-10-13
2021-11-9
27
508,409.39
24.00%
0.066%
9,026.01
9,026.01
102,859.72
111,885.73
29
2021-11-9
2022-8-30
294
405,549.67
24.00%
0.066%
78,398.86
-
-
总额
1,265,737.37
2,504,450.33
3,770,1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