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四方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氿龙环保科技信息(宜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执3400号
申请执行人:宜兴市四方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8686013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氿龙环保科技信息(宜兴)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55890953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兴市四方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氿龙环保科技信息(宜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宜兴市四方公路养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282民初1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丁 平
审判员 李 进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