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远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市通安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1012执350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扬州市通安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曹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市通安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1012执35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明礼
审判员  赵 峰
审判员  张 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