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远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0402执10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宏远安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都市南吴路鸿益千秋5幢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忠,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中段与大乌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段全义,系该公司总经理。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平民三终字第7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有奔驰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豫DXXXXX;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D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奔驰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豫DXXXXX;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DXXXXX。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赵寰宇
执行员  李召杰
执行员  陈 强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