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朔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汉朔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某某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489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汉朔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汉朔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116诉前调确518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