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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3民初3482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对原告河南豫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科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183民初348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的“***”补正为“**”。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