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泰隆建设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8执保462号

申请人:山东典瑞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鲁权屯镇闫庄村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兰岐,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解放南路58号城中雅苑24幢2402室。

法定代表人:孙凯,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某,男,1984年11月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申请人山东典瑞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名下16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典瑞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某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6月1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某部分银行存款,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江苏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辅庭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462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张振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生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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