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33925号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高辛庄村村委会东400米。
法定代表人:杨磊,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旭,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天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A1403。
法定代表人:林国辉。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何杨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潘 澄
书 记 员 刘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