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34046号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高辛庄村村委会东400米。
法定代表人:杨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旭,女,1995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邯郸市兴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邯郸市兴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士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刘析鹭
书 记 员 张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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