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8648号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高辛庄村村委会东400米。
法定代表人:杨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旭,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何杨彪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潘 澄
书 记 员 刘
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