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祥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8648号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高辛庄村村委会东400米。
法定代表人:杨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旭,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何杨彪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潘 澄
书  记  员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