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祥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三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6648号
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高辛庄村村委会东400米。
法定代表人:杨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旭,女,1995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苏州三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三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运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李士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析鹭
书 记 员 张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