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原通用机电有限公司

1909江苏省中原通用机电有限公司与襄阳津盛佳商贸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82民初1909号
原告江苏省中原通用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津盛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受理。2020年7月30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省中原通用机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襄阳津盛佳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49元,由原告江苏省中原通用机电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书记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