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02执6985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青云万方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5552577X9。
法定代表人:侯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数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代码:
9131000066078447X1。
法定代表人:程龙,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青云万方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数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民初73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沈阳青云万方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2民初733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辽0102民初733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皓天
审判员 张玉东
审判员 于永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苗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