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81执568号
申请执行人: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振辉,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向涛,经理。
申请执行人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乐陵市人民法院(2020)鲁1481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691395元,执行费9314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故乐陵市人民法院(2020)鲁1481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乐陵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