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六合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81执保799号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振辉,经理。
被保全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向涛,经理。
申请保全人乐陵市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481诉前调38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68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东营市河口区六合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东营农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为90×××41存款68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