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顶针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91民初3618号之一
原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龙,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顶针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鹏辉,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思清,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志毫,安徽英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顶针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68元,减半收取为884元,由原告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文静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 娟
书 记 员 樊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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