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1执1846号
申请执行人:***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九为产业园D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0839947916。
法定代表人:冀海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曹县。
申请执行人***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721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05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康兴全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孙凤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