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立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9005执1461号
本院在执行武汉立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武汉立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宇翔 审判员  董文博 审判员  徐世平
书记员  李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