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开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市开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604执763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4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淮北市开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淮北市开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义务。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淮北市开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盛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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