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8651号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元,由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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