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武汉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7民初9190号
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兴三路26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27街坊74门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雨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68元,由原告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王 潇
书 记 员 林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