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23执恢1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辉南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义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辉南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义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吉林省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辉南诚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工程款及案件受理费并已履行完毕,其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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