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皓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美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610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皓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金山街北段曼哈顿公馆2号楼1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8MA3BX65438。
法定代表人:杨旭,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美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高鸿智汇15层1510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73174822C。
法定代表人:程公运,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朝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1号楼东单元01-2505号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D7EUK5W。
法定代表人邵一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皓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美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宁朝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8民终6471号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郝明臣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