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材厂与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5870号之二 原告:北京市***建材厂,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36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7层07B02。 法定代表人:黄寺。 原告北京市***建材厂与被告北京挚诚华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市***建材厂于2023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建材厂撤回起诉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市***建材厂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法官助理 尚 飘 书 记 员 刘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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