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0203民初88-1号

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芜繁路鲁港新镇**号,组织机构代码71992928-3。

法定代表人:鲍凡,总经理。

被告: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弄**号**幢**室织机构代码63045664-3。

法定代表人:姚澈,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95元,由原告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先明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沐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