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704执12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华堂景苑A区,
被执行人湖北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滨湖南路洋澜村六组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时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8)鄂0704民初227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704民初2279号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新春
审 判 员 章 冲
审 判 员 徐 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蔡司辰
书 记 员 杨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