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桐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江阴市桐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524执933号 申请人: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住址安徽省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415245563367064(1-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阴市桐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江苏省江阴市君巫路55号1幢,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2028125036283XL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执行人:金寨新伦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以东黄河路以西(安徽国雅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4MA2NQ49YX2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皖1524民初28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金寨汇丰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寨新伦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终结执行。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524民初28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