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州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2执保10号 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永州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xxx元或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以(2022)湘1102民初4081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永州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xxx元,并查封被申请人永州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的交易过户手续(详见不动产权清单)和查封被申请人永州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湘M0××**长安牌车辆(车辆识别代码135664)、车牌号为湘M0××**别克牌车辆(车辆识别代码006650)、名下车牌号为湘MP××**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车辆识别代码130746)、名下车牌号为湘MC××**传祺牌车辆(车辆识别代码041921),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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