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渝0110执3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208653975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贵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渝0110执3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扬 审判员 *** 审判员 舒 辑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贺 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