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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顺泽船舶电器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金富祥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鲁0282执240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顺泽船舶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金富祥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鲁02**民初136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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