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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顺泽船舶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四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12民初215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顺泽船舶电器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四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顺泽船舶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9元,减半收取后为1379.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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