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7524执215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苇林基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三委。
法定代表人:董仁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7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苇林基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黑龙江省亚布力林业局七委。
被执行人:哈尔滨中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旭光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亚布力林业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尚志市亚布力镇。
法宝代表人:任立权,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苇林基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中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亚布力林业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苇林基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7524执2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