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3)粤0229执保310号
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广东恒基建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担保,申请保全标的487761.64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2023)粤0229民初1532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广东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道西龙山水岸2-5-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2)***不动产权第0××9号】的房产。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更、变卖。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751-684****
本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