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湖南一实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602民初493号

本院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493号一案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湘0602民初493号中案号“(2018)湘0602民初第493号”补正为“(2018)湘0602民初493号”。

审判员  杨艳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曾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