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临港富强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与湖南一实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603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临港富强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小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一实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白石岭南路春晖花园1栋A区3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同球,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临港富强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一实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一实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2019)湘0603民初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南一实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层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