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91执8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德州***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武城县***镇宏海路与腾龙大街交叉口东行15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Q96N08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华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华都写字楼5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618798307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菱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德州***风设备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791执88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